時間:2022-05-19 12:46:50 編輯:nvsheng
導讀:跳單這詞可能在中介人員中聽到的是比較多的,這兩天聽說謝娜夫婦在疑似買房的時候跳單了,這是怎么回事?跳單它是指的什么意思?張杰謝娜被曝買房跳單2月7日,一則關于明星張杰、謝娜夫婦購買上海思南公館房子卻跳
跳單這詞可能在中介人員中聽到的是比較多的,這兩天聽說謝娜夫婦在疑似買房的時候跳單了,這是怎么回事?跳單它是指的什么意思?
張杰謝娜被曝買房跳單2月7日,一則關于明星張杰、謝娜夫婦購買上海思南公館房子卻跳單的文章在網上發酵,“明星”“豪宅”“跳單”這些關鍵詞瞬間吸引了網友的關注。
一名化名H的經紀人表示,張杰、謝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兩次在其帶領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歡這套房子為由不再購買,但后期H發現,二人其實是私下聯系房東購買了該房源,以此避開大額中介費。
文章指張杰、謝娜夫婦看中的是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面積341.77平方米,竣工時間2010年,售價6200萬元,折合單價約18.14萬元。
思南公館由上海市中心的成片花園洋房組成,坐落于思南路上,北臨孫中山故居,占地面積約5萬平方米,近代歷史名人柳亞子、梅蘭芳等曾先后在此居住,亦是上海知名的網紅打卡地。而思南公館東苑則由多層電梯房及少量復式房源組成,二手房平臺上掛牌均價為14.25萬元/平方米。
有業內人士稱,這套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已于2019年12月14日網簽,網簽價格5920萬元。
在2021年11月1日打印的上海市不動產登記簿中,《國際報》記者關注到該房屋的權利人為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眉開眼笑文化傳媒公司”),正是謝娜名下企業。
天眼查顯示,眉開眼笑文化傳媒公司屬于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類企業,經營范圍影視文化藝術活動交流策劃,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文藝創作及表演等,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冊地為重慶市武隆區,法定代表人羅正英,實控人為謝娜,持有該公司99%的股權。
記者就此撥通該公司注冊電話,試圖就相關信息進行求證核實,截至發稿始終未有人接聽。
根據上海市2018年7月起施行的政策,企業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而企業近年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購房時不受上述企業設立年限和員工人數等條件的限制。
以此來看,眉開眼笑文化傳媒公司需在2019年10月公司成立之后至2019年12月房屋網簽之前的2個月時間內,在滬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方可具備購房資格。
在此之前,有媒體報道稱,張杰、謝娜夫婦在北京、長沙等地均有置業。
據悉,跳單亦稱為"跳中介",一般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確認書、委托求購協議或出賣協議,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信息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出現跳單原因普遍為避開高額中介費用,以思南公館東苑7號101室5920萬元的網簽價格來看,中介費用不菲,以上海市場常見的2%傭金比例計算,該套房源中介費超過118萬。
目前,帶看中介H已準備起訴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和買家謝娜、張杰以及謝娜的母親。
北京觀邦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告訴《國際報》記者,若證據充足,勝訴概率不低。
據他表示,這類情況在房屋中介居間過程當中出現較多,如有些業主不誠信,雖然委托了中介看房,但采用假姓名及假聯系方式,最后成交以家庭內另外成員的名義來和賣房者進行交易,這類情況只要是中介公司提供了服務,出現跳單是可以起訴的。
對于最終的起訴勝率,郎克宇直言其所在事務所曾有不少此類案件中介勝訴,關鍵要看證據舉證能否對應上。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套房源是通過中介成交的,中介公司為上海永業房屋銷售。
經查,該中介公司與房東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同屬于上海永業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
“跳單”行為亦稱為“跳中介”,是指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也或者是業主在購房過程中突然轉換中介服務方的行為。
大多中介帶顧客看房后大多會要求簽“帶看確認書”,其中通常包含限制“跳單”的內容,保障自身利益。
在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通常會出現關于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條款,即俗稱的“防跳單”條款。該條款并不滿足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也不存在免除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應該認定為有效。
購房者在通過中介公司買房的時候,需要首先明確賣方是否通過多家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同一房源,該中介公司是否獨家擁有該房源信息,或者獨家代理銷售,對這個問題的判斷非常重要!
情形一:如果賣方只通過一家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同一房源,購房者與賣方完成了房屋買賣行為,則該中介公司屬于正常履行了居間合同。根據《合同法》第424條、426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此時作為委托人的購房者,如果繞開防跳單條款,則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按約定支付給中介公司違約金。
情形二:如果中介公司不屬于獨家擁有該房源信息,也非獨家代理銷售。那么作為購房者,不應著急簽約或者簽訂意向書,而是多選擇幾家中介公司進行對比,擇優選擇服務態度好、房屋報價低、中介費優惠的中介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某家或某幾家中介公司即使有帶看房子的記錄,購房者仍然有選擇中介公司的權利,對其他中介公司不構成違約。
情形三:如果購房者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私下通過熟人聯系到賣房者或者找尋小型中介公司或者中介代理人以較低的中介費用達成房屋買賣交易,則有違民事法律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另外獬豸也提醒準備購房的朋友們,選擇中介公司時一定要慎重,盡量選擇管理正規、信譽高、人員素質相對高的公司。
一、跳單中介會有什么后果
“跳單”后,中介訴到法院要求購房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在結果上卻不盡相同,有的中介訴求被完全駁回,也有的被支持得到一定賠償。
通常來講,法院會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第一、未簽訂約束性文件
如果中介帶客戶看房,但未簽訂書面《看房確認書》等書面文件,或者書面文件中并沒有限制購房人交易的條款,發生所謂的“跳單”情況,中介無法主張賠償。
第二、簽訂了約束性文件
那么簽訂了《看房確認書》等限制性文件是否就肯定能得到賠償呢?實際上也不一定。
有的案子,購房人雖然簽訂了《看房確認書》,但由于通過該中介與房主未達成一致,服務已經結束。之后又確實通過其他中介與房主達成交易,且另一中介也確實掌握該房源,并提供了相應服務,這種情況表面看違反了當初的約定是“跳單”了。考慮到實際情況和中介要求簽署的文件通常是格式條款的情形,法院也未必支持中介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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