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24 12:16:17 編輯:nvsheng
導讀:網絡暴力是一直存在于互聯網上的,特別是人們對于一個事件進行集中討論的時候,就容易發生網暴行為。那么網暴行為應該如何制止呢?網暴行為是如何形成的呢?烏合之眾的網暴行為真的管不了嗎近日, “尋親少年”劉學
網絡暴力是一直存在于互聯網上的,特別是人們對于一個事件進行集中討論的時候,就容易發生網暴行為。那么網暴行為應該如何制止呢?網暴行為是如何形成的呢?
烏合之眾的網暴行為真的管不了嗎近日, “尋親少年”劉學州之死引發了針對網暴亂象的大討論。一片譴責聲中,也有人提出“法難責眾”,認為“烏合之眾”的網暴行為很難依法懲治。網絡不是飛地,法律不能缺席。針對網暴的定罪量刑,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網暴行為如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一般適用尋釁滋事罪;網暴行為如侵犯公民個人權利,通常適用侮辱罪、誹謗罪、誣告陷害罪等。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后一步。從現實來看,很多網暴事件其實可以化于未萌,而平臺就是那個重要責任人。畢竟,網絡平臺是言論傳播的媒介,也是掌握用戶信息的管家,只要平臺負起“把關人”責任,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消弭網暴寄生的土壤。更值得警惕的是,隨著網絡平臺特別是社交媒體成為人們獲取和傳播信息的重要媒介,其傳播什么、引導什么很大程度上形塑著受眾三觀,直接關乎公共利益。換句話說,巨大的用戶體量,不僅意味著金山銀山,還意味著責任如山。
1、從源頭做起,加強輿論引導。相關部門和各大媒體應從源頭做起,確保信息客觀、真實、公正傳播,從而引導網民理性看待,避免對社會大眾進行錯誤引導。
2、提高準入門檻,強化平臺監管。無論是個人還是媒體,在報道面前,都要擺事實、講依據,唯證據而不唯輿論,唯報道而不唯流量。確保內容真實有效,杜絕做鍵盤俠。同時相關平臺也應提高準入門檻,加強監管力度,防止低俗、暴力語言泛濫,對當事人造成心靈傷害。
3、提高道德修養,加強自我約束。常言道:道德和法律相輔相成,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的,法律法規和平臺制度等則是用來約束所有人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要想制止網絡暴力,不僅要依靠法律法規、平臺制度得約束和懲處,而且還要依靠個人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約束自己的言行,在對事件當事人發表評論時,應懂得換位思考,切實做到文明友善上網,不做網絡暴力施加者。
4、實行實名機制,嚴格落實懲罰力度。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面對屢禁不止的網暴事件,各大媒體和平臺應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嚴格實行實名制,確保言論發表者身份有源可尋、一查就準,針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嚴格落實懲罰力度,全面樹牢法律紅線。
1、 犯罪成本低、打擊力度輕。一方面,網絡暴力犯罪成本低,大多數情況下相關平臺和機構都不過是以封號、罰款論處,達不到震懾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人員身份信息難以核實,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導致落實難度大,打擊力度輕,整治效果差。
2、 跟風熱潮和獵奇心理。前有微博、微信,后有全民抖音。面對互聯網技術發展,人人可做新聞報道者,身邊發生的事隨手一拍,附加簡單說明便可引來無數關注,由于人們的獵奇心理,往往引發跟風熱潮,導致一傳十,十傳百,還有的甚至斷章取義、道聽途說、以訛傳訛,從而讓事件惡化發酵。
網絡暴力一般是屬于侵權的行為,網絡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針對網絡暴力的發生,我國在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劃定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認定,以及如何對網絡水軍進行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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